Q: 律師您好~
年前與人有民事侵權糾紛
後得到債權人憑證後,並申請強制執行
但由於兩位債務人均無財產,且頻繁更換工作
請問:
1、我是否必須每次到稅務機關查詢財產和所得?
2、債權人憑證和強制執行的年限為多少年?
祝 商棋 敬頌 如意
敬上
A:
一、可一、二年申請一次,以免均是相同資訊。若知其現在任職之公司,無須申請稅捐資料(稅捐資料事實上因所得稅繳納時間因素不可能立即更新),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其薪資。
二、不同類型之執行名義及請求權,其時效不同,若在時效內更新債權憑證可保存時效不消滅。(本問題可另詳參本專區類似問題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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