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弟弟郵局存摺及金融卡於8月份遺失,年紀尚小(78年次),不清楚需辦理掛失,直到10/27收到警局通知涉嫌詐欺,11/1需至該分局填寫筆錄
10/27去電該分局確認,承辦員警休假,無法提供查詢,故去電郵局確認,我弟弟的帳戶已於10/12收到警局公文將帳戶中止,疑似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
10/29去電承辦員警表此帳戶於10/2使用金融卡提領一空(未告知提領金額),後來收到民眾報案,質疑我弟弟私下販售帳戶,否則對方怎麼會知道提款卡密碼?
已多次與弟弟確認未販售帳戶、借用他人,後來說明當時怕密碼忘記,於存摺記錄密碼
請問有沒有辦法協助舉証或釐清我弟弟非詐騙集團、販售人頭帳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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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除非你弟弟能證明確實屬於遺失,不然這樣的辯解, 目前幾乎所有賣帳簿的人都是這樣說的,你認為法院會相信你弟弟的說法嗎?至於遺失的情形如何,原來放置何處?密碼是什麼?為何會將密碼寫在帳簿上?請你弟弟儘量回想,是不是能找到證明遺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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