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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老師可否拿取資遣費?


潘OO 發問於 2007-10-28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你好:


我本身是安親老師
但老闆因本身的關係要結束營業
我看過勞基法相關條規
幼教似乎不能算勞工

請問:
1、我是不是不能拿取資遺費呢?
2、我能有什麼權利或是保障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842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現行安親班多係以短期補習班之名義申請設立,不知 台端所服務者是否亦同。若是,則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在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下,雇主仍應依法支付資遣費。若否,則請補充告知 台端服務機構之性質,以為回覆依據。
二、依照現行規定,私人設立之幼教機構,只有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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