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長期居住在國外,近期回國後在補教界找到一份工作
和雇主面試過要簽合約時才得知有違約金
聽說在補教界,合約大多附帶違約金以降低師資的流失率
而大多數的金額都是一至兩萬元左右
然而這份工作契約上寫的違約金金額為六萬元
雇主聲稱這六萬元的金額是以行情的價位所計算出的平均價格
請問:
這違約金的金額合理嗎?
本人已嘗試過跟雇主協議,但經過了將近一個月的商談卻還無法達成共識
又,違約金金額的標準是該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本人茲答覆如下:
1、 依據您的說明,該份合約所載之違約金6萬元,應屬民法第250條之性質,亦即屬於:約定一旦您不履行契約時、您所應支付對方所受損害賠償總額之預定性質。
2、 至於所詢違約金金額是否合理乙節,依民法第252條亦訂明:「約定之違約金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而依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9號判例尤揭示原則:「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供參。
劉龍飛 律師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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