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應醫藥分業,目前很多門前藥局醫師希望藥師假公證此藥局為藥師獨資。
但是今天我的情況是如此,醫師希望我可以去獨立經營他開設的藥局,等於是把藥局送給我(不要求回扣),且藥局的「章、帳戶、存摺」都是在我手上,「進貨、人事、經營」都是我自己決定,店租也是我自己負擔承租。
那我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因為擔心之前債務或申報健保的問題,如果更新藥局名稱跟醫療機構代碼,是否就可以解決我擔心的問題呢?
謝謝回覆!
A:
您好,
頂讓契約裡面應點交的東西寫清楚。
自何時開始債務始算你的,最好是換新的名稱與單位,這樣避免莫需有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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