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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僱傭合約問題

僱傭合約問題


郭OO 發問於 2007-10-24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日前和一間新公司簽下僱傭合約
會在一個月後上班
但我現在有了更好的選擇
打算不去那間新公司上班
我在回去看僱傭合約時發現
"Your hereby agree that should you fail to commence duty without valid reason on the commencement date you will compensate the company, within one week of the commencement date ,an amount equivalent to one month of your Monthly basic salary"


我想請問:
我是不是一定要比一個月人工那間公司呢?我還有十多日才到那個上班日期
可不可以通知他們就可以呢?


多謝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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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飛

律師

聖洲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茲簡答你的問題如下:
1、雙方既已簽下僱傭合約,則合約自已生效;
2、今合約既載明:如無正當理由按時報到上班時,則應負擔一個月基本薪資之罰款;則該一個月薪資之罰 款,係屬民法第250條違約金預定之性質;
3、如今,應提具正當理由(valid reason)為憑,以存證信函告知無法上任即可;因你當初並未繳付任何保證金額,故該公司如竟仍堅持時,其亦祗能請求調解或訴訟,當必曠日廢時。
劉龍飛 律師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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