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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公司寄來之存證信函?


琦O 發問於 2006-03-12 | | 傳統製造業

Q: 敬啟者 您好
本人(琦真)於今年3/2收到前公司所發之存証信函:大要內容如下
=>說本人未請假即不至公司上班,且未辦理離職交接事宜,旋即連絡不上顯有違誠信原則。限於文到三日內至公司辦妥離職交接事宜。否如發現有任何帳目不清,概由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公司不另行通知..。

想請問該如何解決、處理這存証信函,因事實上本人在這家公司擔任會計工作才2個多月,但因發現這公司的帳務有很多是假帳、勞工請假規則亦違法來規定且勞健保也是以多報少....等等,另一方面本人著實身體病痛不適,故於2/8向公司以身體生病為由提出辭呈。對於請假部份我有照規定請病假且給予單據;在任職2個月裡我都沒真正實際參於、介入公司的帳務作業,因當時前會計還於公司任職中。所以交接上原本就有限,而這問題當初辦離職時已向上級商討過,公司同意找前會計回來幫忙作交接。而於2/21向公司說明因病須就診且休養,所以此後不便再到公司了。
請問 依如此狀況 我該如何處理解決?公司信函所寫到若有帳目不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但我並沒真正碰到他們的帳務,那我要承擔什麼責任問題? 若要回覆存証信函又該如何撰寫? 回覆信函有期限問題嗎?
煩請 律師大人們幫助回答問題, 在此深表感謝

祝 安康 順利
發問者 琦真 敬上

瀏覽人數:4996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覆如次,請卓參:
一、若已提出辭呈辭職,而非不假曠職,可以存證信函敘明始末經過,回覆澄清。
二、若非台端所製作之帳目,則該帳目果真有帳目不清之情況,法律上應不可歸責於您。
三、果真於離職前有未交接清楚之事項或保管物,應聯繫公司於台端身體狀況允許時,儘速前往處理,以免日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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