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幫人擺夜市
老闆後來因為梅雨季節的關係經營失敗
但他欠了我二個月的薪水
事情過了三個月了,在這段期間內我有打電話跟他要回他欠我的錢
但他一直找藉口遲遲不還我!
請問:
1、我該怎麼辦?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2、如果最後不行的話我走法律途徑的話這樣我該找誰?該付什麼費用嗎?
幫我一下拜託!
A:
您好:
茲答覆如下:
1、 依您之說明,雖係屬臨時僱傭關係,但仍得依勞動契約對於雇主請求給付酬勞(二個月工資)之權利。
2、 目前宜先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出面解決之;如該雇主仍拒出面調解時,建議速向各地區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服專線02-66328282),請求免費之法律扶助、進行訴訟求償事宜。
劉龍飛 律師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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