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在94年間因觸犯刑法詐欺案件被提告
如今已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為易科罰金
於96年10月31日前須執行完畢
想請問的是
1、因為本人所犯刑法屬詐欺案件,於提告期間內本人的所有金融機構之帳戶皆處凍結之情況,那在執行命令之後是否能夠申請金融機構之帳戶呢?
2、如果無法申請,那期效時間為多久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1.等你繳完罰金,拿執行完畢之證明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回覆即可
2.至於個別銀行是否同意你開戶則得看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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