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賣一台高速影印機給債務人,他賴帳20萬
於是我告到法院,後與債務人在法院和解
債務人每月要還我5000元,如一次不還視同全部債務到期
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債務人告知還款入帳帳號
結果債務人在4個月內只還了兩次5000元及4000元
我想要拍賣他的地產
請問下一步我要怎麼做?
要先拿存簿去法院證明他沒按月還錢,再申請清查他的財產,再申請強制執行拍賣他的財產抵債嗎?
請指教
A: 可直接查財產,再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主張有依約定清償,由其負舉證責任,並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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