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兼職工作只做了3天
一天3個小時
老闆不發這試用3天的工資
稱說做5天以上才有薪水可領
一般做3天不能領薪
請問:
1、這樣是不是違法呢?
2、該如何才能哪到薪水呢
煩請不吝答覆 謝謝
A:
兼職工作只做了3天
一天3個小時
老闆不發這試用3天的工資
稱說做5天以上才有薪水可領
一般做3天不能領薪
請問:
1、這樣是不是違法呢?
2、該如何才能哪到薪水呢?
kkfhui您好:
1.基本上僱主仍須給付工資,因勞基法並無規定需工作滿5日以上始得領工資,縱雙方勞僱契約有約定,恐亦有為
民法第247-1條規定顯失公平而約定無效.且適用期間充其量僅係有無資遣費之問題,故雇主稱未滿5日不用發薪
資,應屬給付遲延,而不適法.
2.您可以到勞工局申訴,或仍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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