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半年前....朋友像我急.借現金.....我與女友至郵局及銀行匯款168000元給他(有匯款單)....結果之後並無音訊...因為自己笨...所以沒有簽任何的單據及本票....現在...我想要那筆錢週轉....朋友又避不見面....我可以用那匯款單...向法院尋求協助嗎....謝謝你...
A:
一、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催討,若無效,再以匯款單及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還款。
二、不過提醒一點:單純匯款可能是借款、贈與、也可能是還款或其他原因,若對方否認為借款,則您應該盡力補強其他證據,如匯款此金額之原因、曾收受利息、曾催討之相關證據或人證(若所稱女友知情可作人證)等等,否則訴訟未必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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