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強制扣薪是否只限有薪資轉帳的戶頭?
2、若對方採取領取現金的方式支薪逃避扣薪,可否對其所擁有的銀行(郵局)帳戶進行扣款?
3、得知對方的銀行(郵局)帳戶有足以支付積欠債務的金額,可否對其銀行(郵局)帳戶要求進行扣款償還?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強制扣薪是以發薪之公司或單位(執行程序稱為第三人)為對象,因此與有無辦理薪資轉帳無關。
二、既然是領現金,應係不存入銀行帳戶之情形,則向銀行帳戶查扣,恐無實益。但若確定其領現金後,將現金存入某一銀行帳戶,當然可聲請向該銀行查扣。
三、當然可以,但法院執行命令送達時,必需存款尚未被領出,才能扣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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