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朋友在多年前在朋友的介紹下有擔任討債公司的業務(但只有短期),後來多年後朋友想討回這筆10萬元的債物於是約對方在某地談判但是對方竟合夥找另一人(共2人)攜帶棒球棍毆打朋友,朋友也將對方打至受傷雙方都住進醫院之後雙方提告,對方並無請律師但是朋友現在正在進行1審的準備庭,在準備庭之前的審理庭後律師對朋友說跟對方要求和解可以減輕刑責減到最低,但是對方竟開口20萬和解金才肯簽和解書。
想請問一下如果朋友無力給和解金20萬元,以他的刑責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朋友會被判刑幾年有期徒刑呢?如果和解達成又能減輕多少刑期有差別嗎?
因朋友的律師都說不能給正確的答案只說要看法官,覺得那個律師很大牌收了10萬塊感覺....愛理不理。
煩請提供相關的資訊,謝謝您!!
A:
你的問題應該是傷害後之和解問題 造成傷害之原因 債務糾紛 在本案中影響不大
法院如何判決? 端視傷害程度 是輕傷或重傷 有無前科 傷害手段 犯罪後態度 有無和解 等等 最後才是法官個人因素
如果之前沒有前科 僅是輕傷 即使沒有和解 法院通常不會判太重 但是還是得依個案而定 畢竟每一個案子都不相同 無法僅在網路上三言兩語 就可以得到正確答案
沈志祥律師(07)555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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