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93年始與甲公司有業務往來,並取得甲主管口頭同意
同意其訂購商品滿一年後其維修費另外申請
現甲主管離職,其上司以拖延方式一直未能解決已累積的維修費用近百萬
現敝公司想循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請問該如何處理對敝公司較為有利?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關您與甲公司維修費爭議,您應該檢具相關維修證明(如:維修簽單,照片等)正式向甲公司請款,如在合理期限內未被回覆,則最好以存證信函方式限期給付,如再未被回應或拒絕,則應在二年內提起訴訟,以免逾了請求權時效,訴訟中可以傳訊甲主管出來作證,證明甲公司應給付維修費乙事,如甲主管證詞有利於 貴公司,則 貴公司獲賠的機率則高。
特此說明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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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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