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今年暑假我接了一個網頁案子,主要是做視覺規劃
因為之前合作過所以這次沒有簽契約
業主給了兩個網站的參考風格
我參考後將其優點綜合起來,取選單css表格拿來引用
但所有的連結、程式、創意、圖片等都是自己原創
一路上也一直跟業主確定過所有風格跟圖片
到了9月業主說趕著用,跟他最後定稿過後
業主也把所有設計檔拿走,先付一半金額
說之後要我補幾張圖片上去再給我尾款
10月時我主動聯繫
業主卻說我抄襲兩個網站,還說我程式設定一團亂
意思就是他要重新請人設計,不給我餘款
我覺得這對我是很大的汙辱
請問:
1、業主現在可以繼續在網路上使用我設計的網頁嗎?這樣有違法嗎?
2、他之後請人設計的新網頁如果有用到我原創的圖創意他們有違法嗎?
請大家告訴我..我好煩惱!!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如為您的網路創作,應屬於您的著作權,如業主未付使用費,即不可使用您設計的網頁,或未經您的同意請他人編修,否則即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
因此,您應該於現階段將您創作及提供予業主的資料及證明蒐集起來,並將業主擅自使用您設計的網頁或提供給他人修改的證據保留起來(如列印及存頁面起來),作為您日後主張權益的依據。
待證據收集完整,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業主解決,如不回應或無法和解,則可提起民刑事訴訟。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