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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僱主否認與員工之僱傭關係該怎辦?

僱主否認與員工之僱傭關係該怎辦?


張OO 發問於 2007-10-09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透過104人力銀行應徵工作,在該公司待了四個月
因公司最後一個月不發薪水而離職
離職後才知道該公司未替我投保勞健保
因薪資都是老闆直接放在薪資袋當面給予
所以沒有薪資條和轉帳證明
此後他就否認彼此曾有過勞資關係而拒付
還揚言不論找政府單位或走法律途徑我都不可能拿到薪水


請問:
1、我該如何拿回應有的薪水?
(期間曾寄存證信函,對方未曾回應,我想走民事簡易庭處理,請提供幫助。)
2、另外請教透過104應徵而得到工作是否可確立勞資關係?
3、存證信函在法庭上有什麼幫助?
4、對方於工作期間曾要我簽一份委任合約,因裡頭有競業禁止等條件,我沒有簽,對方可以拿出來在法庭上作為證明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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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勞資關係存否之判斷,是依事實認定。無論你是透過104、報紙、介紹…等管道而謀得工作,只要你與僱 主間「確曾有勞資關係存在」,法律上即屬有效。
二、透過104應徵之相關往來書信或網頁、薪資袋、同事、客戶、你曾幫僱主處理之具體事務內容…等均可作為你曾任職之證據。建議你可仔細思考看看,是否還有其他物證、人證可以證明你曾任職之事實。
三、存證信函與一般信函之差別在於,存證信函之內容及送達時間郵局均留有紀錄,收信人無法否認。故若你曾發存證信函給原僱主,當然可提出於法院中主張。
四、你當然可提出未簽的委任契約於法庭,最好充分說明未簽原因,例如:競業禁止對你不公平、雙方是僱傭不是委任關係…。
五、建議你可先向當地主管機關(例:勞工局)申訴,較為經濟。若無結果,再考慮進行訴訟。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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