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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芭樂票怎麼辦?


李OO 發問於 2007-10-09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和對方有簽買賣契約書簽約
同時也收契約金和全額分期支票
但是對方首先一直藉故拖延兌現時間
一開始本公司不清楚就答應延後1個月再兌現
等到銀行通知收到空頭支票後致電詢問對方竟回應(我就是沒錢)
對方支票也被蓋上拒往,一連就是好幾張
寄出存證信函對方還是不予理會
致電和來訪也總是呵呵呵 ...我就是沒錢你要拿我怎樣
請問像這樣的事算詐欺嗎?
通常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439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刑事詐欺罪必須以對方在使你交付金錢或財物時,曾經施用詐術,使你陷於錯誤,以為對方也會依照約定履行應負的義務,也就是說被害人於訴訟程序中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没有還錢的打算,才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犯罪.
反之,如果被告可以證明一開始並無不履行契約的意思,只不過事後因為某些原因造成被告週轉不靈或有其他合法的理由,以致被告無法或可以合法地不按照原來的計劃履約的話,被害人就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主張權利.
所以對方不履行契約,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犯罪,還須由被害人檢視全案經過,看看是否確有得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的事證(例如對方在簽約前早己經是拒絕往來戶,而且也沒有其他財產可以擔保債務的履行),才能判斷對方構成刑事犯罪的機會高低,決定究竟是要提出刑事告訴,還是要提起民事訴訟.

法條:
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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