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的職務是會計,公司在無預警下通知要撤點
至於我公司是用調職方式要將我調職但我拒絕調職所以我申請離職
在我離職前公司並沒請人下來與我交接或清點就直接讓我離職了
但我卻在離職後兩個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說帳目有問題要我說明否則提告
請問:
1、我需理會出面嗎?
2、我會被他們提告嗎?
3、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我很困擾因為我已經離職了怎還會有這些問題呢?
煩請律師達人為我解答,謝謝!
A:
鴨子:你好
自公司離職自然須將自己保管之公司物品辦理移交,除非你可證明你未曾保管任何公司財物,或已交付某人未曾將之據為己有,否則公司對於你離職前所經管之財物,應可要求你交還公司,如有證據證明是你任內經管而未移交,有可能被控業務侵占,依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建議你須出面辦理交接,取得移交證明,以免訴訟之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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