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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押金的問題


JOOOO 發問於 2006-03-09 |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公司約在十年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承租一店面門市
我們在該大樓設立招牌,並付押金給大樓管理委員會,
因為我們公司全部資料都放置東湖地區,經過多次颱風水災,
有許多資料早已毀損,其中包含招牌押金收據,
近期我們公司不繼續承租該店面,也將全面招牌拆除,
但是管理委員會不退我們押金,原因是我們沒有收據
請教不知有何方法可以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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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Jmmy先生:
貴公司如確曾交付押金予該管委會,該管委會原應有返還押金之義務,收據僅是證據,收據遺失可以切結方式(如本人押金收據已遺失等.....)立下切結書交予管委會,再由管委會返還押金。
該管委會目前究竟是因收據遺失而拒還押金或是否認貴公司有此押金債權存在?如係否認貴公司之押金債權存在,貴公司當年交付押金予管委會係以現金或匯款或支票?如以現金比較麻煩,需管委會配合出示帳冊資料,如以匯款或支票則有資金往來證明。建議你找管委會財務委員商量協調,因為管委會一定有帳冊,除非人謀不臧,否則當年管委會有收到此筆款項一定有入帳紀錄可供核對。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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