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案例是:商標遭國內A公司以雷同商標註冊
A公司接著在美國豋記某美國B公司
A公司再將台灣註冊之雷同商標轉移給某美國B公司
A公司於是生產相似之產品於市場販售,並稱是美國B公司授權引進
又此美國B公司在美國無此冒用商標之美國註冊
那在要如何處理A公司此商標冒用問題?
如何舉證美國B公司此根本無產品或此營業內容而是A公司自導自演?
且能讓A公司停止銷售冒牌產品?
感謝您.
律師
A:
您好
您的問題並沒有提到
貴公司之商標在我國是否有註冊
以及其註冊期間是否早於A公司
若兩者之答案都是肯定的
那麼 貴公司即可能可以提起評定相關程序與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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