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甲開一張本票給乙, 乙將此本票背書轉讓給丙之後, 才又與甲協商分期還錢給乙的另一位債權人丁, 丙向甲申請兌現本票, 甲卻說他只向乙借錢且每月付款給丁,不需要還丙任何錢, 請問這樣正確嗎 ? 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
律師
傳理法律事務所
A: 不正確,執票人才是票據之債權人。乙是否涉及詐欺,要看他是否有使乙陷於錯誤(以為他還是本票執票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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