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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


林OO 發問於 2007-10-0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1.股份有限公司欲減少已發行股數,可否於股東臨時會以臨時動議方式進行表決通過嗎?
2.倘若該股東臨時會出席率未達全體股東之2/3,但超過1/2,此未達2/3股東出席率條件下,可以依當時超過1/2出席條件表決通過嗎?


謝謝您的回復
勞煩專家惠予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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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減資必須變更章程,因此必須在召集事由中通知股東,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否則會構成撤銷原因。
二、如果是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用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代替;如果不是公開發行公司就不行。提問人所示情形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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