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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後又重返就職可否延續先前年資及薪資?

離職後又重返就職可否延續先前年資及薪資?


何OO 發問於 2007-09-26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93年08月03日到職
於96年09月14日離職
但因些許原因須於96年9月28日重回原公司原職務就職
請問是否勞基法相關規定中有明確註記能否延續先前年資及薪資?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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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基法第57條僅言及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故台端先前年資仍可併計。就薪資的部分,為勞動契約之主要內容,勞基法僅有法定最低工資之規定,亦即薪資仍需由當事人合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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