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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卻成了擔保人


楊OO 發問於 2007-09-26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近日接獲某銀行催款通知信函,經去電查詢,方知家兄於85年以我土地權狀向銀行貸款,目前無力還款,整個貸款過程皆未經過我本人認可與出面對保.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卻成了擔保人
請教律師:
1. 銀行的放貸程序有明顯疏失,我能追究銀行責任嗎?
2. 我若以放貸程序違法向銀行提出抗議,家兄是否也涉"偽造文書"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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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所提問之問題:
如果在未經您的同意下,您兄長私自偽簽、盜刻您的印文之行為,藉以向銀行作為擔保人之用途者,確實已觸犯刑法上偽造文書罪責。銀行日後勢必會提出訴訟要求您負連帶保證責任。您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說,這不是你所親筆簽名,也沒有委託他人代簽,可以提出你那時往來書信的筆跡送請鑑定,如果確認不是您所親簽,法官會視情形看說要不要職權告發將您兄長移送地檢署偵辦。
如果法官沒有依職權移送的話,亦認定您不用負連帶責任者,銀行也會去告發您兄長,將該筆帳目提列呆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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