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股份有限公司於增減資本及變更公司章程,是否必需經由股東會2/3股東出席1/2股東通過?
2、倘若以上為必然要件,股東會召集多次均無法達此要件,該公司是否絕對不可辦理以上變更?
3、倘若該公司無取得股東會2/3股東出席1/2股東通過,即貿然增減資,該增減資案是否涉及違法?執行此變更案之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否有觸法?
4、該公司之小股東應如何自保或提出必要的法律程序?
請 貴專家就法律觀點協助以上問題解答
謝謝您的指導
A:
一、股份有限公司於增減資本及變更公司章程,必需經由股東會2/3股東出席,出席股東1/2通過,除非是公開發行公司,可由股東會1/2股東出席,出席股東2/3通過代替。
二、是。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即貿然減資,如果是以不實之股東會議事錄送交主管機關會涉及偽造文書罪。
四、小股東可依其情形,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或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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