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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索賠


張OO 發問於 2007-09-26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同事承認篡改公司與客人掛帳的對帳單及模具和空運費等費用
未向客人請款,導致公司承受莫大金錢及商譽上的損失
經協商由她負擔部份賠償金額
目前手上持有她簽名願意負擔全額損失的證明
但因為該人還在負債中
聲稱房屋是公公借住的、先生待業中故現在無力支付
請問要如何執行以確保債權並追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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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所提問之問題:
其實該同事之行為業已觸犯刑法上之偽造文書刑責,此係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之性質,換句話說,此事只要被地檢署檢察官知悉者,檢察官就會依職權起訴該名同事。但前提是,如果要提出告訴者,一定要備齊該名同事之犯罪事證!
一般法院受理此種案件情形下,起初都會試行雙方和解事宜,被告也會因為恐日後將有刑責之壓力,而考慮以和解方式取得刑責上之輕判。此時,法院就會製作和解筆錄(即被告願賠付多少金額予公司等),此和解筆錄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和解後續事宜是否順利與否,視渠等和解內容而定,簡單的說,如果是現金同時一次交付的話,就沒有後續不履行的問題。如果是以分期付款方式的話,就會有債務人不履行之情形發生。此時,公司就可以憑藉該和解筆錄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執行該名同事之財產。縱使該名同事名下毫無財產者,公司亦可藉由執行程序取得對該名同事之債權憑證,待日後發現該名同事名下有財產時,再行強制執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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