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請問甲方若想將房屋過戶,乙方有權干涉嗎?
還有,買賣需一次付清所有金額嗎?
(附註 甲方與乙方為母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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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女方堅持帶走孩子
但是要求每個月的教育基金,男方想帶回一個,女方不肯
這樣男方還是得每月支付教育基金給女方嗎?
A:
關於台端您的提問分為兩部分:
1、如果甲方係欲出售之房地真正所有權人者(即甲乙並非屬於借名登記),及該房地亦非出自乙方贈與,即 使是出自乙方贈與,但乙方贈與時並無附加任何條件者,無論甲乙係為母女關係,只要甲方係為成年人,且具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者,亦為該房地之所有權人者,均有權出售該房地,無須經過乙方同意。
至於買賣價金是否一次給付,或是分次給付,基於私法契約自治原則,由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
2、關於子女教養問題,如夫妻離婚後,雙方對於子女親權行使意見不一致時,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聲請,由法院透過家扶機構的實地調查後,判斷父或母究竟何人方為最有利子女之利益者,將該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該人任之,未有監護權之他方,則由法院訂會面交往之時間、次數及地點,及每個月需給付之扶養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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