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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要到何時才可解除通緝?


李OO 發問於 2007-09-21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1. 友人被告詐欺,並於84年間被通緝,起訴書記載追訴期限到96年7月終止,請問這是否代表通緝已解除了?


2. 友人要在國外辦護照,但外交部以仍為列管為由不發照,請問原因為何?


3. 之後要辦理何種手續才能解禁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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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李先生:您好
1.詐欺依修正前之刑法所定之追訴時效為十年,雖事後修正改為二十年(94.1.7修正95.7.1施行),但依新刑法第二條從舊從輕主義之規定,仍以舊法之十年追訴時效為準,惟因犯人逃匿而通緝者,停止時效之進行,又因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審判之時間達十年之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因此被通緝之詐欺犯之追訴時效,可因通緝而延長追訴時效為十二年六個月,則令友之追訴時效應自行為時起算十二年半才算屆滿,起訴書如何記載,雖出錯之可能不大,但應非絕對的依據.
2.另時效期滿並非當然解除通緝,而須發佈通緝之單位解除才可免被逮捕之虞.
3.外交部不發護照,表示通緝並未解除.
4.要解除通緝,除須等待發佈單位主動檢討,發現已逾追訴時效之外,可自行到案,由審理單位審查,如認已逾時效即可撤銷通緝,判決免訴(刑事訴訟法第三0二條第二款).申請護照問題亦可迎刃而解.


[quote:359edae0a1="李柏賢"]律師您好~


1. 友人被告詐欺,並於84年間被通緝,起訴書記載追訴期限到96年7月終止,請問這是否代表通緝已解除了?


2. 友人要在國外辦護照,但外交部以仍為列管為由不發照,請問原因為何?


3. 之後要辦理何種手續才能解禁呢?


謝謝您的回覆[/quote:359edae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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