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與您諮詢關於下述內容若簽訂切結書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事由:
因一親戚希望家父名下一塊土地能讓該親戚在土地所有權中也掛名
主要目的是為了申請自耕農
但口頭承諾不會變更、使用、或變賣家父的這塊土地
因此,若我方要求對方在切結書中清楚說明
並簽名蓋章表示不會對該土地進行任何的變更、使用、變賣或出租
並所有的使用及決定權為家父的話
那麼這份切結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麻煩您的回覆了!謝謝。
A:
您好,
這樣的協議書分成二個部分,對內而言(親戚與你父親之間),是有效力的,但最好也能一併記明萬一違反的話,該親戚應如何賠償。因為對外而言(親戚與其他不知道的第三人之間) ,依土地法登記公信之效力,任何第三人皆會相信該親戚也是所有權人之一,此時法律會保障第三人,萬一親戚有負債或其他情形,難保登記在該親戚名下之土地不會變成第三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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