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一家店要開發加盟店
是否要有商標權才能開放加盟呢?
1、商標權有跟沒有,有什麼關聯呢?
2、它要如何找尋呢?
3、要參加加盟店要知道什麼事?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 所謂加盟,通常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故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二、 總部未有服務標章的,日後他人可使用該總部慣用名稱(標示或圖形)去登記商品商標或服務標章,如此變的該總部及其加盟店反而似乎侵害到別人的商標權,甚且被迫停止原使用的名稱圖示。影響甚大,總部更可能有民事違約或刑事責任。
請參酌商標法第61條── 商標權的效力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有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
商標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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