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
最近發現公司的經營團隊都不將的財報給我看
也沒有開董監會議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出告訴?
有何反制能力?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依法,開董事會應請監察人列席。
二、監察人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妨礙、拒絕或規避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建議你可委託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如經營團隊拒絕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於必要時,並得為公司之利益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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