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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


曾OO 發問於 2007-09-12 | | 其他

Q: 您好:請問,我的車貸已有三個月未繳了!上個月有收到法院的一份(函稿代碼:3-5執行期日會同地政所指界函)主旨:請派員民國96年9月13日下午2時25分會同本院人員指明如附表所列不動產之所在。另一份(3-1囑託查封登記書)另外從上個月至今我已補足三個月的款項了!那還會派人員來嗎?如果來了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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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先確認是不是真的為法院的文書。
2、若是真的,則會不會查封要看債權人怎麼處理,通常你一期未繳就視為全部到期,不是你將所欠的三期繳清就沒事了,所以你繳清之後還需要請債權人撤回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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