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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更改問題


松O 發問於 2007-09-10 | | 媒體文教業

Q: 很抱歉!由於個人事務,所以有許多疑問想請教。還請您多多包涵。

我先將我的身世簡略告知,以方便您回答問題:

本人目前姓李,今年廿九歲。母親姓侯~ 與姐姐同母異父。
出生的時候,母親取名為侯xx~ 從母姓
大約於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母親將我與姐姐的姓名皆改成姓李(從姐姐父親的姓)
除了將戶籍入於姐姐父親之下,並將我的姓名改成姓李,我的身份證上面父親欄寫的是李xx
實際上面,李xx從小至今並未撫養過我與姐姐,我母親與他並無夫妻關係。


前些陣子,得知我的親生父親仍於世上,並且有機會可以找到人。所以有了認祖歸宗的想法。
於是,在與母親溝通過後,她同意我姓名變更之事。所以我想詢問有關更名事宜。

由於,我跟姐姐都是屬於一般人所謂的私生子,所以我們兩個人的父親都有個人自己的家室
姐姐本姓李,所以比較不會有像我一樣的問題。我應該要姓周(父親名為周xx)
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否有權利要求改回姓周,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明文件?
2.假若我父親家人不同意下,我能否要求以血源鑑定作為證明要求改回姓周?
3.若我父親家人監持不同意下,我能否改回母姓?需要什麼樣的文件?
4.我能否移除掉父親欄的姓名?需要什麼文件(請姐姐父親寫放棄或無血源關系書之類)

因為我的背景比較複雜,所以需要您多費心處理,勞煩之處尚請見諒~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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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提問人為私生子,改姓李,應是其身份證上之父親李先生「認領」所致,惟雙方無血緣關係,提問人可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消滅二人間之親子關係,再請求生父認領,如生父不願意認領,可以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待確認其與周先生之親子關係後,即可改姓周。
二、請求認領之訴,如被告(周先生)不願意作血緣鑑定,提問人仍須提供法院足夠之證據,以確認雙方確有血緣關係存在。
三、與李先生親子關係消滅時(此時法律上生父不存在),即可改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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