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4個小孩,近日收到法院執行扣薪資3分之1,
所剩餘額不足扶養4個孩子,是否考向法院提出異議,因為積欠
太多間銀行,深怕陸續會有其他銀行來扣款,已向目前公司離職,
是否還要去支付3分之1的費用。
A:
一、扣薪三分之一,只是法院強制執行時常用的一個標準,但是否適當,法院仍可調整,故建議提問人可依扣薪三分之一將影響債務人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之生計為由,請求法院酌減扣押之比例。
二、其他銀行扣款,通常會併案處理,全部還是扣三分之一。
三、建議你無須因扣薪而離職,因為新的工作還是會遭遇同樣情形。
四、離職後,在原來公司就沒有薪資所得,扣押命令失效,你也不用自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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