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加盟體系,賣的是化妝品
目前我們自行製作生日卡給會員
而卡片上使用了品牌LOGO
所以台灣的代理商,也就是我們的總公司說我們觸犯了商標法
但我們的合約上言明了我們有商標使用權,但不能複製
請問是否真的觸犯了商標法?
以及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quote:1aae45606b="詹"]律師您好~
我們是加盟體系,賣的是化妝品
目前我們自行製作生日卡給會員
而卡片上使用了品牌LOGO
所以台灣的代理商,也就是我們的總公司說我們觸犯了商標法
但我們的合約上言明了我們有商標使用權,但不能複製
請問是否真的觸犯了商標法?
以及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quote:1aae45606b]
1.依照商標法第6條規定,所謂商標使用係指以行銷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2.商標法第6條的使用,包括重製之行為。
3.您的合約上言明可以使用,但不能重製,可謂排除了部分的使用行為。
4.問題的爭點在於,將商標使用在寄給會員的生日卡,是不是於商品上商標使用之行為。
5.您的公司販售的是總公司的商品,且是使用在給會員的生日賀卡上,並未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之混淆,而且亦可主張係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一款善意合理之使用,非做為商標之使用。而商標權侵害之問題。
6.至於是否有違反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係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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