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於壽險業任職業務員一職
近期因業績不佳
主管私自規定每日下午4時須再次進入公司
未進公司者算缺勤,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是一個安分守己的人
只是這個月業績真的遇到瓶頸,相當懊惱
一日缺勤扣新台幣五百八十元整
曾與主管私下溝通過N次
近期此事發生我也與自己處的處長反應過
請問您勞基法是否有如此規定
或給予公司主管這樣私下的權力嗎?
我應該如何保住我經營長久以來的飯碗?
麻煩您!
若為了此事申訴董事長信箱
則主管若受處置,又非我本意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拜託了!謝謝!我將感激不盡!
A:
員工的上下班時間與是否需進公司或打卡等,原則上應依員工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除非經員工同意,否則「主管」並不能擅自修改既定的工作時間與型態。建議你可以再跟主管或處經理溝通看看。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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