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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質押設定


何OO 發問於 2007-08-31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本人父親將他名下的房子地契交給我弟弟請他去貸款
但沒想到他並沒有
反而將房地契、父親身分證、印鑑証明及父親簽給他的委託書
拿給他自己的朋友去設定債權
處理他自己在外面欠債
並且將所有東西交給他朋友保管


請問這樣本人的父親算是保証人嗎?
如果房子賣了無法償還所以質押借款時
其他子女需要負責還款嗎?
我們現在最擔心是保証人是無法拋棄繼承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家人不要因為弟弟在外面的欠債又拿著父親或母親的房地契去到處借款而害到我們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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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債權人是銀行還是弟弟的朋友不清楚,但除非能證明債權人知情,否則你父親將權狀、身分證及印鑑証明及委託書交給你弟弟,至少有表見代理的適用,即你弟弟以父親名義所作之法律型為有效。
二、提供不動產供設定擔保(物保)與擔任保證人不同(人保),如果只是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而未擔任保證人,則不動產拍賣後不足清償之部分,不能找不動產所有權人要,所以請先查明你父親有無擔任保證人。
三、除非你父親過世,你們沒拋棄繼承,否則在法律上,你們並無清償債務之義務。
四、我想只能請你父母不要提供權狀、身分證及印鑑証明給你弟弟,否則同樣問題還是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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