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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與雇主違約問題


陳 發問於 2007-08-29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在一家私人醫院任職,簽約兩年
但一年未滿即想離職,而且已於離職前十天寫了離職單上呈
但老闆似乎不想簽而使用拖延手法
(因為可以使用本人執照而不用支付執照使用費)
而本人工作為按件計酬
老闆於最近一個月片面將本人門診幾乎全部停止(院方已違約)
所以本人幾乎沒什麼收入


我想請問的是:
1.我想離職,但如果老闆一直不願回應,那我可以在我離職單上寫的離職日期之後就自動不來上班嗎?還是要以請假方式來做?
2.那要如何才能讓老闆出面回應?
3.因為院方已有違約,那我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4.因為合約有一條為:本人的證書、執照由院方保管,辦妥離職手續且賠償院方所受違約損害後,才歸還本人。那如果最後在違約金這項院方堅持要賠,我要先付再拿回證書等文件嗎?然後再循法律途徑追回違約金嗎?


懇請惠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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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茲依您的問題暫覆如后,請酌參:

1.不知您與醫院的合是否有載明離職提出的時間及程序?如有,請依程序辦理,並佐以存證信函主張權利;如無,則您除於離職單寫上離職日期後,亦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示離職之意,則即可不用上班。

2.您在存證信函上,可併同主張院方的違約情事,並要求返還執照及結清餘款,如院方不還,則會要求損害賠償。

3.如院方堅持不還,則您如先付賠償金時,應注意不要寫任何和解書或棄權書,以免日後無法循法律途逕要回。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886-2-8809-1122;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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