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外公過世
本人(母親已過世)及舅舅依法有繼承權
外公所遺留之遺產總額約4000萬
經試算外公之遺產稅大約要繳納200萬元
現在因本人與舅舅對於外公所遺留之遺產分配問題意見不一
致已將逾遺產稅申報期限
屆時將遭國稅局課徵遺產稅及罰款之處罰
若本人不去繳納此稅款及罰款
稽徵機關會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執行催討稅款等動作
請問:
1. 法院是否會扣押外公所遺留的財產?
2. 本人原本擁有的財產(非遺產)是否會一起被扣押?
3. 法院扣押遺產後,若遭法院拍賣但卻乏人問津而流標,法院之後會如何處理?
謝謝您撥冗閱讀並解答我的問題,萬分感激!
A:
一、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可對遺產或繼承人財產執行。
二、繼承人有數人時,可由其中一人申報遺產稅,建議你可以單獨申報。
三、減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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