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大人您好:
我因朋友開設公司向銀行貸款140萬元做保證人
貸款3年、繳款1年半
後因大環境不好而歇業
因而與銀行協商將每月貸款之金額調降
用時間拉長來還貸款
銀行經理有同意也另寫資料
後銀行內部問題導致我朋友無法繳款
因我朋友也有信用卡整合現在也在上班
月薪2萬多元無法繳納
現在法院寄民事訴訟書9/11日開庭
也寄假扣押書說8/31日執行
那保證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A:
一、保證人只能還錢,再向主債務人求償。
二、按理說,假扣押執行不會事先通知(會先發扣押命令)。
三、建議開庭時與銀行和解,可減少三分之二裁判費,否則以後這些裁判費還是會找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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