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委由一名律師幫我們打贏訴訟
一審判加班費和資遣費共約50萬元
後對方上訴二審最高法院
判對方賠資遣費20幾萬
請問:
這樣我們算贏或輸?
我們要怎麼請領這筆加班費呢?
對方是否會脫產?要怎麼預防呢?
還有我們要怎樣請領2次約10萬元的律師費
要準備那些資料呢?
另外剛上網看到
請問何謂訴訟裁判費?
我們在打官司時有繳錢,約2~3萬塊
這筆錢可以請領回來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如何申請呢?
除了以上我們還要注意什麼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首先,是否贏或輸要跟當初的起訴請求金額相比較。就本案例而言,原審判50萬,二審判20萬,則是屬部分勝部分敗,也因此裁判費是由雙方按比例負擔(負擔比例判決書的主文會寫)。而所謂的裁判費或訴訟費用是你當初繳給法院的費用,原則上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律師費的部分,則並不能向對方請求。
另外,不知當初你是否有聲請假扣押或假執行,若有的話,對方於訴訟進行中較不容易脫產。
若你的判決已經確定(雙方未再上訴,或已不得上訴),並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則應儘速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的財產以清償判決應給付的資遣費,以及對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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