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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訂婚的法律定義


KOOOO 發問於 2006-03-02 | | 資訊科技業

Q: Dear lawer:
1、公司員工(男性)近日完成訂婚但還未至法院公証登記,在法律上有承認雙方互為配偶的效力嗎
2、接續上個問題,若在此時女方的祖母過世了,那該名員工可否依勞基法的條文--配偶之父母或祖父母喪亡
者,給予喪假六日,申請喪假呢
3、若依民間習俗,在女方祖母過世之後的百日內,雙方完成公証結婚的話,員工是否可補申請喪假呢

以上小弟提出的問題,煩請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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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訂婚並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亦即男女雙方不發生法律上夫妻關係。
(二)、承上,男女雙方不發生法律上夫妻關係,所以,雙方親屬間亦不發生姻親關係,該名員工無法依規定申請喪假。
(三)、就法律上而言,應該是根據女方的祖母過世時,男方是否具有親屬關係而決定其可否可請喪假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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