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關於假扣押的問題,請問一下
對方肇事的是司機,開的是大貨車,
1.如何判別對方是靠行車還是公司車??
2.假扣押的對象為司機本人,是否可以連同司機公司一起聲請假扣押??
3.這樣如果兩者一起聲請假扣押,擔保金是否變成(十分之一)*2 ??
4.求償若司機付不出來,司機公司是否有責任付擔求償的部份呢 ??
謝謝,煩請告知!!
A:
敬覆如次,請卓參:
一、所謂靠行車即出資人以交通公司之名義購買車輛,並以該公司名義參加營運之情形,其外觀上屬於該交通公司所有,一般人無從分辨該車輛是否他人靠行營運。因此,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665號判決認為駕駛執行職務過失肇事時車行必須負僱用人連帶責任。
二、若個案為公司(或車行)與駕駛必須負連帶責任時,可以同時聲請法院對公司(或車行)與駕駛作成假扣押裁定,但若原先之假扣押裁定僅針對駕駛聲請者,則不可以該駕駛為債務人之裁定,對公司或車行聲請假扣押執行(此時可另外聲請對公司或車行之假扣押裁定俾供聲請假扣押執行)。
三、司法實務上,假扣押之擔保金多裁定債權額之三分之一,若以連帶債務人方式同案聲請假扣押裁定,則擔保金不會加倍,但若是分開聲請假扣押裁定,則因屬兩案擔保金應分別繳納而可能發生加倍之情況。
四、司機公司或車行之連帶責任,源於雇用人責任,若法院審酌結果,確認公司或車行必須負擔雇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則司機無資力賠償時,可向該公司或車行求償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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