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承前一個問題想請教
若涉及偽造文書已潛逃出境的被告經檢察官起訴
那因此被行政執行署執行繳納的稅款
是否可以申請國稅局退還款項
或只能申請撤銷目前執行中的稅單呢?
謝謝 !
A: 范小姐:你的問題不明確,涉及偽造文書與稅款繳納之間,有何關係,尚請說明?但未繳納之稅款,國稅局可以辦理更正,重新發核定通知;已繳納之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故如有溢繳,得在五年期限內向管轄之國稅局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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