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女友是經由之前工作同事的老婆介紹的
因為更換工作之後有一段時間未能按時繳還與前同事一起作保的信用貸款款項
造成銀行向法院對同事發出執行命令
他的太太看到後並沒有找我
反而在第二天上班時當著我女友的面說:妳跟他睡在一起妳會不知道他欠多少錢嗎?
在場還有許多的顧客及同事
我的女友覺得受到侮辱,想要對她提起訴訟
請問我們應如何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因為所述的情況有部分事實不並清楚,故暫回答如下:
若具體事實為散布指摘不實的事實,則構成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若僅為公然的謾罵,則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你的女友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以進行訴追。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