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是做汽車縫紉的,有人買了布料,拿來要的幫做汽車椅套,我就做了,1套工資$1000,在3個月內,大概做了8套,最近有警察帶了拿布來做的那位先生,問我有沒有幫那位先生做椅套,我回說有,他就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還說我涉嫌違反商標法,要移送法辦,我真的不知道,我為什麼犯法,只聽警察說那位先生的布是人家做包包用的有商標,請問我是否真的犯法,會不會被關,我該怎麼辦 。
無助的工人!
謝謝回答!
A: 已委請律師回覆處理!
A: 依你所述,如果你只是把人家交給你的布作成汽車椅套,然後再交還給委託縫製的人,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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