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詢問一個問題
我的文章近日被友人刊登在他的部落格上
且自稱是他個人所寫
不過該文章本人已在5月份時賣給出版社
完成合約簽訂並已收取稿費
將於下個月出版
然因合約中有一條款「本人需保證該文章未曾公開,且無剽竊之行為」
然而因友人的竊取與公開
所以出版社要向本人提出違約告訴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提問人朋友之行為,已侵害提問人之著作人格權(自稱是他個人所寫)及著作財產權(重製在他的部落格上),依法應負民刑事責任。
二、提問人與出版社間合約規定「保證該文章未曾公開,且無剽竊之行為」,指的應是該篇文章非提問人剽竊他人著作,及提問人之前未曾公開發表,但現遭他人剽竊發表,並非提問人之責任,提問人應為違約情形(但未曾公開發表,朋友如何取得,提問人是否有疏失則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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