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因為我幫人家擔保,結果對方跑掉。而債權就轉到我這裡,法院判決上未通知我開庭,就裁決說扣我1/3的薪水。聯絡對方,對方不出面,他家人又蓄意包庇他,不說他的聯絡方式。像這樣的情形:
(1)我是否能提告?
(2)提告我能以什麼樣的條文告他?
(3)除此之外,我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我?
法院是在85年9月判決下來,事隔一年,我能再做這樣的補救嗎?
A:
一、不管是判決或支付命令,法院都會通知你,除非是假扣押。你戶籍住址跟實際住所相同嗎?還是有信你沒去領。
二、民法第七四九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三、起訴或聲請發支付命令以後,可以查他的戶籍謄本;判決確定以後,可以查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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