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公司因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 分別開立本票支付於每個月15號支付共23張 自7月份開始就未再收到應支付的款項 還有未到期的本票是否能視為已到期一併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以未到期本票聲請支付命令,最好能補強當初確有約定: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之證據(或至少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並以該存證信函作附件),否則連表面證據都不符合,也許會有法官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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